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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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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后存活时间短暂不影响自然人的民事权利

作者: 本站     时间:2019-12-05
案情介绍:
朱某(本案死者母亲)因停经 10 月伴下腹稍有胀痛及阴道见红 4 + 小时于 20XX 年 X月 20 日 11 时入住隆回XX医院。入院产科检查,宫高 34cm ,腹围 94cm ,胎儿估重 3396g ,胎先露头,已入盆,胎心 148 次 / 分,宫缩无规律,未破膜,胎方位 LOA ,宫口 1.0cm ,先露 -3 。入院诊断: 1 、 G2PO 宫内孕 42 + 3W , LOA ,单活胎,待产 ;2 、过期妊娠?诊疗计划:完善各项检查(包括 B 超),严密观察产程进展及胎儿宫内安危 ; 先试产,必要时剖宫产。当日 21 : 06 ,出现规律宫缩,宫口 1.0cm ,先露 -3 , 20XX年X 月 21 日 0 : 20 ,宫口 1.0cm ,先露 -3 ,当日 1 : 00 ,宫口 3cm ,先露 -3 ,胎膜未破, 2 : 40 分自阴道分娩出一男婴,呈苍白面窒息,阿氏评分 1 分钟 1 分(心跳 1 分)心跳 30 次 / 分,羊水量 100ml ,颜色黄绿,于当日 3 : 00 放弃抢救,新生儿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死婴。
 
案件争议焦点:
朱某毛毛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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