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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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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先天性肠闭锁术后死亡赔偿案

作者: 本站     时间:2019-12-10
案情介绍
 
何某于 20XX 年 X 月 XX 日 4 时 32 分在株洲县第一人民医院出生,在 XX 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10 小时。因先天性消化道畸形,于 20XX 年 X 月 XX 日 17 时 32 分转入湖南省 XX 医院,入院检查发育良好,营养良好,反应可,哭声洪亮,专科检查腹部稍膨隆,腹软,未见有胃肠型及蠕动波,脐部干燥无分泌物,脐轮不红,全腹无压痛反跳痛,未扪及包块。入院诊断: 1 、腹胀查因:肠闭锁? 2 、新生儿肺炎。 20XX 年 X 月 XX 日在全麻下经剖腹探查后实施肠切除、肠吻合术,术后诊断:小肠闭锁( llla 型)。术后,患儿病情恶化,于 20XX 年 X 月 XX 日再次剖腹探查后实施肠活检、小肠双口造瘘术;术中见腹后有大量暗绿色腹水流出,肠管表面有较多脓苔存在,在原吻合口的肠系膜对侧存在针眼大小的漏,有粘稠的绿色大便存在。术后诊断:肠闭锁术后吻合口漏,弥漫性腹膜炎。术后转入新生儿四科监护治疗,病情继续恶化,患者于 20XX5 年 X 月 XX 日死亡。死亡原因:肠切除肠造瘘术后合并严重感染败血症、化脓性脑膜炎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审理结果
湖南省长沙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雨民初字第02618号“本案病例经鉴定,被告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虽然两原告之女XX的死亡后果主要是其所患先天性肠道畸形合并手术感染所致,但被告的过错诊疗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上述损害后果的发生。结合鉴定机构的意见和本案的具体情况,本院确定被告医院对XX的死亡后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原告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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