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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诉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 腘动脉破裂致左小腿截肢,医院存在过失担责

作者: 本站     时间:2019-12-13
案情介绍
原告20XX年XX月16日23时44分因外伤至髋部肿痛、畸形、活动受限伴左中指疼痛、流血6小时入住被告医院。入院诊断:1、左髋臼粉碎性骨折并后上脱位;2、左手中指末端碾压伤;3、坐骨神经损伤;4、多处软组织损伤。20XX年XX月17日行骨髂牵引手术;20XX年XX月21日行左髋臼骨折、脱位切开复位内固定术;20XX年12月22日行左腘窝动脉探查修复术;20XX年1月13日行左小腿截肢术。经鉴定为五级伤残。
 
案件疑点
根据原告入院诊断的情况,病情不应该发展到左小腿截肢。2、医院补充诊断“左腘动脉断裂”,动脉断裂出血严重,出血症状立即会出现,医方当时为什么没有发现?(陈述词)
 
鉴定结论
(摘自湘雅司鉴【2012】临鉴字第1364号)医方未能尽早发现左腘动脉损伤、左膝关节囊破裂,后交叉韧带断裂及病历书定不规范,存在不足,与被鉴定人的截肢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20%左右。原告方认为医院参与度过低,且鉴定机构在召开听证会时存在程序问题,原告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申请理由如下:1、根据法庭质证意见,以病历原件为鉴定依据,但听证时医方未提交病历原件,原告代理人当时提出要求暂停听证,由医方补交原件,鉴定机构未予以采纳。2、鉴定机构未就医方医师资质进行核实即给出鉴定结论的行为不合法。
 
审理结果
就原告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法庭认为申请理由成立,但考虑重新鉴定时间长、经济成本大,建议双方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调解结案,医方承担3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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