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医疗精细化管理预防医疗纠纷初探
作者: 本站 时间:2019-12-10
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的一部分,为了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医疗改革一直在进行着,而处于不断变革的体系中的主体即医患双方也在不断调整着各自的角色与定位。在这种改革与调整中,医患关系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在纠纷中,受到损害的不仅是患方的生命健康权,也包括了医疗从业人员的各项人身权利。如何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一直是医院管理体系中重要部分。 医疗纠纷的防范是医疗质量管理的一个侧面。提高医疗质量也就提高了医疗纠纷防范能力。在传统的医院管理模式中,医院有一系列审批备案、质量追踪、评估等管理制度与体系,由不同的科室分别执行,而且大都为医疗行为完成后的事后评估模式。从医院管理角度讲,可以逐步提高医疗质量,但在医疗纠纷的防范方面却是存在着滞后性。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进步,“合理医疗”这一概念及技术引入医院质量管理体系,这一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不仅改革了医疗管理方式方法,也使医疗纠纷的提前预防成为可能。
一、 合理医疗精细化管理平台概念
主要是指为医院医疗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用新理念、新方法、新手段,对运行中的各项业务、各个部位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精细化的信息管理,并建立基于信息平台的运行管理新模式、新体系,达到精简管理机构、优化医疗流程、提高医疗行为效率,以达到合理医疗的目的。
二、 合理医疗精细化管理平台在医疗纠纷预防方面的作用方式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复杂,如:临床分科精细化、医务人员对政策法规了解不全面、医务人员专家注意义务履行不充分、对患方检验检测结果掌握不全面致综合分析偏差、诊疗方案调整不及时等各种原因,在此不铺开论述,现就合理医疗精细化管理平台在医疗纠纷预防方面能够或者可能产生作用的环节进行初步探讨。
1、 在临床常规用药环节
在临床常规用药中,各医疗机构各科室容易形成一种“常规医嘱”,医疗是一门经验性学科,与医务从业人员的经验积累密不可分,这种常规形成后,会在固定科室固定医务人员中形成习惯,在没有发生医疗事件之前,“常规”存在的潜在危险很容易被忽略。例如,有的医疗机构超剂量使用缩宫素催产,该医疗机构常规用10U缩宫素催产,而缩宫素使用说明书在用法用量里说明“引产或催产,静脉滴注,一次2.5---5单位”,长期以来该医嘱执行正常无争议,至到有一次,在该院出生的一新生儿出现缺血缺氧性脑病,缺血缺氧性脑病发生的原因复杂,但在审理过程中,医疗机构超剂量用药的事实存在,缩宫素使用不当可能造成胎儿宫内窘迫,胎儿宫内窘迫与缺血缺氧性脑病的产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最终医方承担了80%的责任。例如安定注射液,在分娩前及分娩时用药可导致新生儿肌张力较弱,应禁用,但在临床,仍有医疗机构在产妇待产期使用安定注射液,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明显的损害后果,但是一旦发生胎儿或新生儿损伤,尽管产生损伤的原因复杂,医疗机构无法推卸使用禁忌药的责任。 合理医疗精细化管理平台设置有规范性医嘱,对剂量、禁忌症、配伍禁忌都有提示与预警。这种规范性医嘱是结合法律法规、药物使用说明书、药典学、药理学、用药指导原则等医疗规范后设置的。临床实践中,药物的使用应与从医经验或个体病例结合,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药物使用说明书、药典、用药指导原则都是不可逾矩的法律规范,是无法用经验与个体差异取代的。规范性医嘱对各医疗机构医疗科室“常规”医嘱进行调整与检测,在规范性医嘱的引导下用药,可以防止因用药习惯而导致医疗纠纷。
2、 在临床信息收集与综合分析方面
对症下药,是医疗原则之一。在医学领域,这一原则的实施是复杂的、艰难的。例如,临床使用酚妥拉明注射液降压,使用头孢西丁纳抗炎,这比较典型的对症药物,在临床使用较广泛,较少出现毒副作用,但有一例患者在使用该种药物后两天左右出现急性肾衰。在对这病例的审查中发现,在使用该两种药物之前,患方尿液检验报告显示尿蛋白3+,尿隐血3+。这已经提示患方肾功能可能有一定损害。而头孢西丁纳和酚妥拉明使用说明书都有注明“肾功能损害者慎用”“严重的肾功能不全者禁用”。由于检验科室报告发送和医生审查报告对症下药的时间差,导致了医生在药物选择时没有正确的参照,从而加重了患方的损害后果,对此,医方要承担加重损害后果的责任。 合理医疗精细化管理平台对数据的采集是同步的,检验结果出来,临床科室可以在同一时间得到检验数据用于诊断与治疗。这可以防止因检验报告单发送的时间差异、检验报告单遗失、处置医生未及时查阅报告单等外界因素有可能造成的失误。
3、 在法律法规医疗政策提示方面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加强,国家通过法律对医疗行为的调整也日益强化和细化。例如,涉及对抗菌药物使用监管进行调整的法律法规有《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各省市还有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数量繁多,而且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处于不断的整理与修改中,时时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已经从纯业务培训扩大到法律知识培训,但是要求医务从业人员了解熟悉相关的全部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是不太现实的。 合理医疗精细化管理平台收集和整理了与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相关的全部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及时更新,并体现在了临床科室的应用界面,对医疗行为进行引导,防止医疗行为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合理医疗精细化管理平台已经通过加强医疗质量事前监管方式发挥预防医疗纠纷的作用,而且随着该管理平台目前功能的完善以及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深入开拓,将进一步发挥在医疗纠纷预防方面的作用。
(上述分析是根据本律师执业经验总结,仅个人意见,不构成其他任何依据)